株洲县:“十二分制”让32名责任人被记分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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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向管理、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酒后驾车的,将一律先行免职,并一次记12分……近日,株洲县新修改的《株洲县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已正式公布实施。
去年5月21日,株洲县下发《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对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行为,除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之外,还按照情节的轻重,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通过记分分值高低来评估作风情况的好坏。该办法试行以来,共有32名责任人被记分并接受相应处理,19名责任主体被记分,7名责任主体被加分。
修改后的《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责任主体的记分办法,责任主体既包括各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也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机构负责人。如果二级机构的工作人员记1分,则二级机构负责人记0.5分;如果二级机构负责人记1分,则单位责任人记0.5分,将主体责任进行层级分流,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层级落实。
《新办法》实行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并行。各单位通过自查发现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每次记违规违纪者1分,则奖励责任主体1分,每奖励1分,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增加4%,以此类推。(株洲县纪委 刘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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