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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去年以来问责纪检监察干部76人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1:19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郴州市移民开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爱荣因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蓝山县供销联社纪委书记赵荣庆因供销系统发生系列腐败案件,其本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且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

    3月17日,湖南省纪委通报了9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释放出严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狠抓监督责任落实、严防“灯下黑”的强烈信号。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坚决贯彻中央纪委精神,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严格内部管理监督。”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周金甫告诉记者,近年来,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言必信、行必果,从每一个细节入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为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过硬队伍,湖南以更严的纪律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更严的问责落实监督责任。

    2008年至2014年,长沙市明德中学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不正之风问题突出。2015年,3名校领导因违纪问题被查处,其中原校长范秋明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喜兰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常德,2009年以来,武陵区农林局主要领导套取巨额项目资金,设立小金库。2015年11月,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国群和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谢淑英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代斌全被撤销党内职务。

    而身为武陵区农林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董学汉,因单位多名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自己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周金甫介绍,2015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对76名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扛起监督责任,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执纪问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到实处。(邹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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