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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出台《细则》严防“灯下黑”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制定出台《临澧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到各位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确保执行到位——临澧县纪委以此来严防“灯下黑”。

    《细则》规定,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并督促检查各单位对《细则》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明确监督对象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班子成员以下干部;未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任职的县纪委委员;乡镇(区)、县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的组织关系在县内的线管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确定七种监督方式为:约谈提醒、谈话诫勉、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处理。并确定了信访举报定期统计分析制度、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报告制度、问题线索管理制度、违纪违法问题和突发舆情(事件)报告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监督对象基本信息共享制度、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汇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工作制度。从而,细化和规范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严防“灯下黑”。(临澧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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