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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换届纪律 换出清风正气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45 来源:三湘风纪网

省委办公厅下发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实施意见

 

    为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九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对已当选的代表、委员和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违反“九严禁”的,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取消其代表、委员资格和免去其当选的职务;对其他人员一律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强化换届工作中的责任追究,《意见》明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换届中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对在换届中,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等问题的,一律严肃追究其责任。职能部门因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责任。代表团、临时党支部、界别组因违反换届工作纪律规定,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出现影响会风会纪、干扰或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代表团、临时党支部、界别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对在换届工作中,换届工作人员参与或帮助、协助他人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收受他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贿赂或好处的;全程纪实落实不到位,对代表、委员资格审查和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考察不认真、不细致,不严格落实“四个凡提”要求,导致身份失真、人选失察、结构失衡,“带病提名”“带病提拔”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顶着不办的;执行查核工作责任制不力,对查核工作敷衍塞责、营私舞弊的;不遵守换届工作纪律,出现通风报信、跑风漏气、泄密失密问题的;阻挠、干扰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换届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一并追究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责任。
    对在大会选举期间,参会人员组织或参与各种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的;擅自到会议安排地点之外用餐和住宿的;搞会议赞助,赠送纪念品、代金券、购物卡等礼品礼金的;用公款购买个人生活用品的;违规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的;开会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者请他人代会,未严格按请假程序报批的;不如实报告会风会纪情况的,一律严肃追究参会人员责任。
    对有本实施意见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者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特别强调,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统战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密切配台,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要加强同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宣传、政法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确保换出坚强班子、换出清风正气、换出人心干劲。(黄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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