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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三个紧盯”严查党员干部违规饮酒行为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除了受到交通法规处罚,还将受到纪律查处。”3月20日,湘潭市纪委对8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这是湘潭“最严禁酒令”实施后,纪委从查处酒驾入手,释放对违反“最严禁酒令”将严肃处理的执纪信号。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党员干部违规饮酒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问责力度,确保纪律刚性运行。

    酒驾线索一律移送纪委

    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从时间上看,都是发生在“最严禁酒令”出台后;从性质上看,1起属于违反“禁酒令”,即工作日中餐饮酒,另外7起属于一般性酒驾。

    这些线索都来自公安交警部门移送到市纪委的酒驾名单。据了解,1-2月份,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160多起酒驾并移送到市纪委。经查实,党员干部酒驾的有15起,其中8起发生在“最严禁酒令”出台后。

    “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违纪违法酒后驾车。”阳涛表示,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今后,市纪委将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酒驾线索定期移送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阳涛说:“希望党员干部带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远离酒后驾驶、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情形严重的开除党籍

    从湘潭市纪委近期通报的几个典型案例来看,就有两名党员干部因酒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中一名干部还被免职。

    “最严禁酒令”实施后,市纪委进一步明确了对于酒驾纪律处分的标准,一般性酒驾,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违反“最严禁酒令”,公务接待或者工作日饮酒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纪检干部、组工干部违反禁酒令的,一律加重处分。

    “按照这一标准,我们给予1人行政记过,其余7人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阳涛介绍,今年查处的酒驾中,有2起属于醉驾,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情形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多方式严查各类违规饮酒行为

    除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严查酒驾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将通过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违反“最严禁酒令”的问题线索。

    湘潭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不打招呼、不定时地进行明察暗访,做到“三个紧盯”。一是紧盯重要公务活动,加大对公务活动就餐安排的明察暗访;二是紧盯重点场所,加强对党政机关协议宾馆、酒店,周边农家乐的明察暗访;三是紧盯报销凭证,组织开展财政财务大检查,对大额的公务消费单据进行倒查。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群众、党风政风监督员及媒体监督正能量,形成严密的监督网。接到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湘潭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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