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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三项纪律确保清明节成“清廉节”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3-31 08:36 来源:三湘风纪网

    清明节临近,桃源县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廉政纪律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守节日期间廉政纪律、文明节俭祭扫、严格公务用车管理等三项纪律规定。

    桃源县号召全体党员干部把清明节过成“清廉节”。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借节日之机收送礼品、礼金及购物卡,特别是严禁借清明节日出现干扰和影响换届纪律的行为。
    提倡“低碳”祭扫、文明祭扫,严禁借机搞相互吃请、铺张浪费、迎来送往,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公车私驾私用,严禁酒后驾车,填报《节假日使用公务车审批备案表》,明令公务车辆不准参与上坟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接送亲属、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
    桃源县纪委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信箱和电话,并将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全县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单位“一把手”和纪检监察负责人实行“一案三查”。(桃源县纪委宣传部 宋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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