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通报2起森林防火追责案件
日前,苏仙区纪委通报2起森林火灾追责案件,以提高群众和有关部门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
一是栖凤渡镇新庄村“3.2”森林火灾责任事故。2016年3月2日14时许,栖凤渡镇新庄村五组村民李世红在下湖冲农作中不慎失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火烧山场总面积155.2亩,其中森林受害面积14亩,直接经济损失34218元。相关责任人员宣传不到位、巡逻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按照栖凤渡镇政府与新庄村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决定对新庄村五组组长李平、新庄村村主任兼村森林防火巡逻队队长李剑云、新庄村村党支部书记李小林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根据湘组发[2013]10号《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决定对镇治超专干、驻新庄村干部杨辉给予诫勉谈话;对分管农林水工作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杨名伟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是良田镇黄家湾村“2.12”森林火灾责任事故。2016年2月12日16时许,良田镇黄家湾村村民肖万金等5人在“大冲”扫墓时不慎失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火烧山场总面积81.2亩,其中森林受害面积4.2亩,直接经济损失55075元。火灾发生在春节特防期间,相关责任人员宣传和监管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按照良田镇政府与黄家湾村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决定对黄家湾村五组组长黄玉民、黄家湾村村主任兼村森林防火巡逻队队长黄建军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根据湘组发[2013]10号《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决定对火灾当天的值班干部镇安监站安监员陈小斌和镇干部黄秀仁给予诫勉谈话;对分管农林水工作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欧阳大伟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指出,清明节临近,当前正处于森林防火特防期,各乡镇(街道)务必充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传导压力,全力抓好各项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对因履职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追究,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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