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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压实归口监督单位主体责任 廉政谈话145人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4-12 08:54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谈话工作的通知》,对归口监督单位谈话工作以列表方式进行明细化精准化,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落实落细谈话工作,压实压紧主体责任。一季度,归口监督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例行谈话138人,任前谈话7人。
    明确谈话责任。一方面按照干部层级管理原则,明确党员领导干部负责的谈话对象。如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和下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联系部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员干部等具有谈话责任。另一方面根据谈话目的,明确党员领导干部负责的谈话类型。如为抓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有例行、提醒等廉政谈话和约谈责任。
    明确谈话内容。按照谈话类别和部门职责,明确谈话内容要点。如例行廉政谈话重点,是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规定的执行情况;任前廉政谈话,结合新任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重点是谈话对象所任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提醒廉政谈话,重点是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或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约谈重点,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明确时限路径。排出时间表。要求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各单位汇总谈话情况,填写《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谈话工作情况汇报表》交纪检组;每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收集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记录本交纪检组备查。下达任务书。要求例行廉政谈话必须每年不少于1次,各单位第一季度开展谈话数不能为零,半年必须完成廉政谈话任务的50%以上;任前廉政谈话必须在新提拔领导干部的决定任免后,正式上任前,该谈必谈,不得遗漏等。画出路线图。将确定谈话对象、制定谈话方案、实施谈话、建挡归卷等谈话工作程序,以流水线的形式列出,明确其实现路径。  
    明确督促措施。建立考核机制。年初,将谈话工作写入了归口监督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纳入年度考核。建立监督检查制度。3月,出台《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明确在10个归口监督单位开展定期巡察,对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做好成果运用。明确监督检查成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受检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的重要评价依据;作为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代表委员提名等书面廉政意见的重要参考。(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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