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运用四种形态 加强源头治理

去年以来,澧县把“四种形态”理念融入到具体工作实践中,通过加强廉政教育、强化风险防控,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取得了阶段性工作实效。
一、构建不想腐的教育机制。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廉政教育与干部培训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全方位构建廉政教育网络体系。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村(居)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通过集中轮训、短期实践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大力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重要论述,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开展“荷花品格、梅花精神”主题征文活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二、构建不能腐的防控机制。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行“一口清”、“一条龙”等办事制度。清理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41项、非行政审批事项36项、办事服务事项92项,减少审批环节368个,审批流程总体缩减1/3。督导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推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制衡,实行风险层级布控、岗位分级防控,严控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村级“晒账”,官垸乡“晒账”经验在省市县三级电视台予以推介。构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追访网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加大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因私出国管理等一批制度。
三、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抓紧抓实纪律建设,以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严重违纪的,予以立案审查;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形成持续震慑。与此同时,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对接”。剖析发案原因、案件特点;提出建议,打上“补丁”;加强对接,打通警示教育 “最后一公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确保查办案件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澧县纪委 张翼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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