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为纪律审查工作设立“标尺”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4-13 10: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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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攸县出台了《案件质量考评办法》,为纪律审查工作设立“标尺”,全面提高了纪律审查案件质量。攸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田君表示:“以前干纪律审查工作,主要还是凭个人的经验和以往的惯例,经常出现纪律审查各自为政的现象,案件质量参差不齐,现在有了《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这个标尺,按照它上面的规范要求来做可以了,规范了。”
《案件质量考评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形式审核阶段,案件审理室通过对案件承办单位移送案件的要素材料是否齐全进行评分,考评案卷装订、卷内材料收集等情况;二是实质审核阶段,案件审理室在案件正式受理后,对案件所有环节的证据材料、调查情况等实质内容进行评分,考评案件定性量纪的依据是否扎实;三是程序审核阶段,案件监督管理室在案件审理室进行考评工作的同时,对案件的办案时限、程序以及相关文书的报备情况进行评分,考评案件办理程序是否依纪依规;四是最终审核阶段,案件审理室在县纪委常委会对案件作出处分决定前,着重对案件的补证情况进行动态评分,确保案件质量最终达标。案件经该四个工作阶段的评分后,按照比例折合为百分制,形成该案件最终得分。
今后,攸县将对所有“归口”的纪律审查案件实行“一案一考评,一季一通报”,且针对个案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结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作为案件主办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通过严格的质量考评机制来实现纪律审查质量的新提升。(攸县纪委 胡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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