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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释纪说理 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4-14 08:22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积极探索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新举措,强化纪律审查治本和教育功能,真正让纪律规矩立起来。近日,湖南省检察院出台《关于纪律文书释纪说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转变执纪理念和方式,规范纪律审查文书内容,对纪律审查文书进行释纪说理,使违纪者受到震慑,党员受到教育。

    《意见》规定了释纪说理文书范围包括案件审理报告、处分决定书、组织处理决定书、复查复核决定书等纪律审查文书,明确了纪律审查文书组织关爱、违纪事实、违纪危害、处分依据、个人认识和处分者权利等6个方面内容,要求纪律审查文书要以“讲情理、明纪律、解心结、促悔过、提信心”为重点,围绕“纪”与“事”、“ 情”与 “理”、“ 柔”与“刚”开展释纪说理,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的同时,力求达到以理服人,以情化人的目的。

    《意见》强调,纪律处分文书讲情要真、说理要透、认识要深、叙述要明、表达要柔。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同志强调:要把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纪律审查的全过程。对党员进行党内的违纪处理,更要进行说理。犯了错误的同志,还是我们的同志和战友,组织上要真诚关心,哪怕是开除党籍,也要让他成为党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公民,真正实现纪律审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驻省检察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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