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出台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4月12日,常德市召开了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在总结经验、部署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市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进行总动员。
会议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常德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资料。通过明目标、理思路、抓重点,绘就了该市夯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基层基础的路线图,即利用一年的时间抓基层、基层抓,努力实现“两减少、三确保”的工作目标。“两减少”指重复信访举报和越级信访举报明显减少;“三确保”指确保信访举报件处置率达到100%,确保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和查处结果按期反馈率达到100%,确保业务范围内的初信初访件按期办结率达到100%。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挚提出了“观念要更新、制度要管用、重点要突出、责任要到位、能力要提升”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他强调,今年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重点要放在优先处理涉及换届纪律的问题,涉及市管干部(单位)的问题,涉及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的问题,涉及违反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四风”问题和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等五大方面。
会议下发了《常德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对出现“有关单位和人员不依法履职、推诿卸责,不支持配合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等25种具体情形的,应当实施责任追究。列出了对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的五种方式和对个人实施责任追究的六种方式,给党委和纪委同时戴上“紧箍咒”。该《办法》立足信访举报是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前哨站”的基本定位,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总要求,通过划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高压线”,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倒逼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倒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常德市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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