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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红、黄、绿灯”分类监督基层信访举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4-18 16:16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一季度,邵阳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件511件,同比减少46%;受理中央、省纪委转办交办件220件,同比减少69.5%。近日,邵阳市纪委出台《邵阳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分类监控管理办法》,对全市的越级信访率、重复率和办结率三项指标分类设置“红、黄、绿灯”监控,进一步压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以信访举报“零搁置”突破基层纪律审查“零办案”,严厉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行为,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是及时摸底统计,准确掌握信访监控数据。市纪委信访室分月、按季度统计县市(区)纪委汇总本辖区内的信访监控数据;市纪委信访室依托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汇总市直单位及委局承办室的信访监控数据。各级信访室定期抽查承办单位(室)的信访举报件、办理台账和立卷归档等材料,确保信访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对发现存在瞒报、漏报或虚报的,严格追究报送人和签字领导的责任。

    二是标注“红、黄、绿灯”,分类监控三项指标。根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季度信访数据,设置越级信访率、重复信访率和办结率三项指标,按照一定占比和期限分别实施“红、黄、绿灯”监控。其中,对越级信访率低于50%以下、重复信访率低于20%以下和信访举报件一个月内未办结的,实施“绿灯监控”;对越级信访率在50%-80%、重复信访率在20%-40%和信访举报件二个月内未办结的,实施“黄灯监控”;对越级信访率高于80%以上、重复信访率高于40%以上、信访举报件三个月以上未办结的,实施“红灯监控”。

    三是依据逐季“点对点”通报,“对症”开展督查督办市纪委信访室按季度将标注“红、黄、绿灯”监控三项指标的情况呈报委局主要领导,经审定后,由市纪委办公室逐季下发“点对点”函询通报至县(市)区纪委。根据三项指标分类监控的情况,县(市)区纪委有针对性地对“红、黄灯”监控较多的乡镇(街道、场)开展季度督查督办工作;市纪委信访室也有针对性地抽查“红、黄灯”监控较多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场)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四是突出重点监控的结果运用,压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在分类监控的基础上,对县、乡纪委半年“红灯监控”累计达4个以上或“黄灯监控”、“红灯监控”累计达7个以上的,全年“红灯监控”累计达8个以上或“黄灯监控”、“红灯监控”累计达13个以上的,市直机关单位累计2个以上“红灯监控”的,实施重点监控。(邵阳市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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