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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分级预警制”落实“两个责任”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4-20 08:39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浏阳市纪委监察局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级预警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启动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制度,及时采取预警措施--提醒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停职、免职等,推进“两个责任”落小落细落实。
    《分级预警实施办法》规定:分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一个季度内2人次以上(含2人次)出现信访举报、被上级发现问题,经调查后尚未构成违纪等5种情形,对相关分管领导启动黄色预警。给予黄色预警的,一般采取提醒谈话措施。
    分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被省、长沙市纪委查访发现违规问题,或一个季度内出现3人次以上(含3人次)被市纪委、市作风办查访发现存在违规问题但不构成违纪等6种情形,要对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启动橙色预警。给予橙色预警的,一般采取提醒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措施。
    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被上级纪委查访发现一般性违纪问题,或一个季度内发现4人次以上(含4人次)存在违规问题但不构成违纪等8种情形,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党委(党组)书记启动红色预警。给予红色预警的,一般采取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措施,情节严重的启动调离岗位、停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措施。
    分级预警整改时限分为黄色预警1个月、橙色预警2个月、红色预警3个月。被实施橙色预警的单位,取消当季度作风转变考核评优资格;被实施红色预警的单位,取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评先评优资格;被实施红色预警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纪律责任。(浏阳市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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