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组建5个换届风气巡查督导组
为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日前,湘潭市委在认真组织安排部署全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同时,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知责+明责,人人肩上有担子
“全市各级党委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方案提出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其他13类责任主体。
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担负换届选举风气监督直接责任,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宣传部门担负舆论引导责任、统战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担负直接责任,政府部门担负维护社会稳定和换届工作安全责任,代表团团长、临时党支部书记和政协界界别组召集人担负本团(支部、组)换届选举风气监督直接责任。
同时,该市成立了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统筹总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县市区也将成立相应工作小组。
学习+谈心,筑牢思想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把思想工作贯穿换届工作始终。
各级党委(党组)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形式,深入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法规和中央“九严禁”等换届纪律要求,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组织四大家班子成员、换届工作人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一一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不可触碰的底线一一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过专题谈心谈话、经常性谈心谈话、普遍性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引导领导干部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换届期间,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统战部门对开展专题学习、警示教育和谈心谈话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现场督查+巡回督查,执行制度不走样
4月20日,该市组建的5个换届风气巡查督导组正式奔赴各县市区、园区,正式开展工作。巡查督导组将采取个别访谈、随机抽查、重点剖析、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地换届风气监督有关工作进行动态巡回督查。重点是督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换届风气监督文件精神的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的情况;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换届提名人选干部档案“凡提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的情况等。
大会选举期间,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统战、宣传、政法等部门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风气进行现场督导。重点督导执行换届纪律情况、会议风气情况以及职能部门和代表团、临时党支部、界别组履职情况等,包括驻团(界别组)监督制度、公告公示制度、日总结日报告制度等有关执行情况。现场督导期间,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会同同级党委及其纪检机关和组织、统战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严查+问责,保持高压态势
凡群众对换届风气、换届纪律有疑问,任何时候都可通过组织部门“12380”电话、信访、网络和短信“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受理平台进行反映。
该市将始终保持对换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对涉及换届问题的举报,“零容忍”严肃查处,快查快结。实行立项专办制度,15个工作日内报送查核结果。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情节严重的举报,以及对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的地方,迅速派出专项查核组进行直接查核或者实地督办。查核工作按照“谁查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
此外,进一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抓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及时督促提醒,视情况约谈相关地方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必要时进行函询、诫勉;对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等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或者督促追究党委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湘潭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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