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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一村支书克扣危房改造补贴资金被查处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4-28 07:35 来源:三湘风纪网

   【案情通报】

    2016年4月19日,涟源市纪委通报了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一起:2012年,涟源市七星街镇曲溪村支书廖小良在发放2户村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时,私自克扣每户500元,共计1000元作为危房验收协调费用。2015年5月,七星街镇党委给予廖小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件回顾】
    自2014年4月以来,涟源市纪委相继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七星街镇曲溪村有关问题。如果反映属实,这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须及时亮剑,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市纪委高度重视,当即交办七星街镇纪委,对该线索进行初核。
    随着调查的深入,相关问题逐渐浮出水面:2009年,时任村主任廖小良以开具白纸条的方式,分2次收取村民廖某房屋地基转让费6000元,以时任村秘书廖芝成的名义存入银行,没有入村上账务,只在党员、组长会上讲明该款用于村学校的建设,后因廖芝成突然病故,导致该笔资金下落不明,造成了村集体资产的流失。2010年4月7日,在廖小良担任村主任、秘书期间,没有召开党员、组长、群众代表会议,仅经时任村支两委3人商量,以挂账的方式,一次性造表1994年到2007年的村补工资49968元,该笔资金暂未发放。2012年,曲溪村村民汤某、廖某两户进行了房屋翻修,符合有关规定,申请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资金下拨后,廖小良每户收取500元作为协调费用。
    2015年5月,经七星街镇党委研究,并报涟源市纪委同意,对廖小良进行了处分。2016年4月19日,进行了公开通报。


    【条文解析】
    首先,廖小良作为曲溪村支部书记、定补干部,擅自扣取汤某、廖某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各500元,其行为构成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错误,情节较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之规定,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其次,廖小良在担任村秘书、主任期间,没有严格规范村级财务,将村级财务在账外循环且没有按规定入村级账目。2010年,在没有召开党员、组长、群众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擅自以挂账的方式,一次性造表发放1994年至2007年村定补干部补助49968元,但该笔资金暂未发放;收取村民廖某房屋地基转让费6000元,没有入账。上述行为廖小良均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情节较轻,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5条之规定,本应给予其党内撤职处分,鉴于其主动交代本人问题且主动退还违纪所得,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1条之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涟源市纪委 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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