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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5-03 08:07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名纪检干部交流出去受到重用,交流提拔进来19名科级干部,17个派驻纪检组长全部到位,增加6个行政编制,9名“80”后优秀干部成为纪检队伍新鲜血液……去年以来,一个个重磅消息从株洲县纪委传来,在株洲县干部队伍中产生了不小的震动。

    借力“三转”回归主业主责
    “宣教调研室并到办公室,新设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将优化办移交县政府办……”2015年12月10日,株洲县纪委在全市最先完成内设机构调整。调整后,精简了2个职能室,共设9个职能室。其中,纪检监察室人员占机关总人数的40.5%,直接从事执纪监督的人员占机关总人数的67.6%,执纪监督力量大为增强。
    随后,株洲县纪委又对全县17个县直单位实施重点派驻,其他单位实施归口派驻,实现了派驻全覆盖。
    而《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办法》、《株洲县纪检组重点派驻和归口派驻安排》、《派驻纪检组工作报告、考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一系列制度相继出台,更是明确了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促使17个派驻纪检组和8个乡镇纪委回归主业,聚焦主责。
    “双向选岗”激发队伍活力
    干部队伍活力不够?工作难以开展?为最大限度地激发队伍活力,株洲县纪委自去年开始实行“双向选岗”,机关干部根据自身专业素养、特长爱好,结合岗位要求自愿选岗。纪委常委会在充分尊重机关干部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按岗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将每一名机关干部调配到最优岗位。
    在去年年底,株洲县又对“双向选岗”进行了改版升级,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变“一般干部选岗”为“全员选岗”:机关干部、室主任可以选择岗位,纪委常委、副书记也可以选择分管的岗位,今年以来,已实行岗位轮换40余人次,每一名干部职工都走上了最适合自身的工作岗位。变“单向循环”为“双向循环”:纪检干部既可以选择纪委内部的岗位,也可以选择交流到其他县直单位任职,2015年至今,20名纪检干部交流出去受到重用,交流提拔进来19名科级干部。变“垂直管理”为“平行管理”:纪委副书记不再分管纪委常委,二者一同对纪委常委会负责,报告工作。  
    通过创新管理,真正实现了“大轮岗”、“大交流”,最大限度地盘活干部资源,激发了队伍活力。
    “两个强化”打造过硬队伍
    纪检工作业务性强、专业性高,许多工作都要求推动者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对于新任纪检干部而言,由于之前从未接触过纪检工作,干起事来毫无头绪,更别说把工作干得出色、干得漂亮了。
    为改变这一现状,株洲县纪委在队伍建设上实行“两个强化”,即强化培训教育,强化自我监督。为开阔纪检干部视野,实行“跟班培训为主,自我培训为辅”的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安排纪检干部到上级纪委跟班或培训。2015年以来,先后选送了32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省、市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或跟班学习;选派精干办案人员5人次积极配合省市纪委的纪律审查工作。在自我培训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月举办一次集中业务培训,每名纪检干部阅读一本优秀书籍,撰写一篇读书笔记,完成一篇信息,提出一个建议。培训结束后,组织部根据每位纪检干部的自我总结和培训反馈情况给予较全面客观的工作评价,作为锻炼、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
    在提升能力素质的同时,加强对纪检干部的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对1名上班迟到的委局干部给予全县点名道姓通报批评;给予一名吸食毒品醉驾逃逸的乡镇纪委书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通过一系列举措,纪检干部们在实践中增长了才干。据统计,2015年至今,株洲县纪委共立案109件,同比增长47.5%;结案79件,同比增长64.2%。今年一季度,已在中央、省、市报刊和网站发表文章93篇,在中央、省、市纪委内刊上发表文章15篇,综合信息和宣教信息采稿数均居全市第一,成绩突出。(株洲县纪委  莫菊香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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