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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第十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5-03 18:26 来源:三湘风纪网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巡视第十组于2015年11月6日起对我市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巡视。今年2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洪江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对省委巡视第十组反馈的意见,市委高度重视,态度鲜明,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来部署,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细化了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从严从实开展整改。总的看,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

    1.关于“规矩意识、依法行政意识薄弱”的整改情况。加强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基层党建检查后续整改跟进、乡镇区划调整后续跟踪问效、精准脱贫攻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2.关于“政令不畅”的整改情况。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在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中落实任务不迅速、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了督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情况说明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市电信局因网络原因致使上级视频会议信号有中断现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3.关于“基层干部插手项目建设”的整改情况。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村(社区)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洪纪发〔2016〕1号),尚未接到相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反映的关于村、社区党员干部插手项目建设的问题线索。

    4.关于“承诺兑现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对近三年来的重点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合同开展了地毯式专项清理,严格兑现政府优惠政策,督促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对在专项清理中发现有变相利益输送的问题进行严查。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关于“项目建设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出台了《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律的通知》(洪纪发〔2016〕8号),全市副科级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均填报《洪江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目前已将自查情况报市纪委,市纪委将择期进行检查;对于“项目工程招投标及标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对全市2013-2015年77个招标项目情况及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自查,对2004-2015年568个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情况进行了梳理。同时,起草了《洪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堵住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2.关于“不廉洁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整改情况。拟订了《洪江市党员领导干部赴怀化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活动方案》,初步计划6月23日上午组织市直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股室长等人员共100人左右到怀化监狱参加观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展览,聆听现场说法等活动;针对利用重大节庆日收受礼品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和宣传廉政意识的力度,引导、督促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礼金,其中春节期间领导干部主动上缴红包礼金8.2万元。

    3.关于“截留、骗取惠民、涉农资金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上级部署,从2016年4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2013年至2015年涉及我市的121项涉农资金进行了梳理,对照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抽查,按要求对2015年涉农资金清理整顿,并要求将发放名单及项目实施情况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纪委查处骗取财政资金案1起,追缴违纪资金31万元,对涉案人员给予了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市检察院依法处理;查处套取专项资金案1起,对涉案相关责任人员已作出处理,并责令财政追回套取专项资金20万元;查处了畜牧局拨付国家补助资金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了诫勉谈话处理,并责成涉及的山门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写出书面检讨。

    4.关于“公款旅游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江市镇中学2013年7月组织21名教师到外旅游的情况进行了查处,公款旅游费用35452元予以追缴,由参与者自费承担,免去学校负责人职务。

    5.关于“公职人员赌博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市纪委牵头,与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共同下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打牌赌博的通知》(洪纪发〔2016〕9号),出台了举报反映公职人员参赌涉赌奖励制度,明确“六个严禁”,严肃纪律要求。我市已于元旦春节前后开展了2次明察暗访行动,现正在由公安局牵头,对宾馆、酒店、茶楼、街道牌馆进行明察暗访,严查公职人员打牌赌博行为。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问题

    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定出台《洪江市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凡属重要事项,坚持由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一言堂”和独断专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和落实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民主协商、公开听证等制度,坚持把群众的利益和意愿体现在政策制定和工作开展的全过程,不搞包办代替、“一刀切”和强迫命令。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中发挥党委全委会作用的意见》,全面贯彻市委常委会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严格审核市委常委会会议议题,未经分管市委常委研究并形成成熟意见的议题,不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不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搞“临时动议”。进一步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按照《关于对党政机关“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巡查的暂行违规》(洪纪发〔2013〕1号)精神,完善执行情况监督与反馈机制,调动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同时,全市98家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每月5号前将本单位上个月重大问题决策情况、重要人事调整情况、重大项目投资情况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如实报送市纪委监察局。

    2.关于“选人用人标准把握不够准”的整改情况。一是着力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区划调整等工作,全面摸清干部底数,建立了女、少、非和年轻干部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了科级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二是进一步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去年12月以来,根据撤乡并镇工作安排,我市对全市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了全面考察,广泛听取了广大干部群众对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征求了乡镇领导干部的个人意向和联乡市级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五人小组”多次进行酝酿讨论,有效防止了选人用人视野不开阔的问题。三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中央、省委、怀化市委精神和市委要求,切实抓好从乡镇事业单位负责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大学生村官等“三类人员”公开比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我市从“三类人员”中公开比选30人。目前经过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研究报批等程序,完成了招考工作。四是坚持面向基层、关爱基层的用人导向。4月份乡镇换届中,我们共新提拔了6名乡镇党委书记,6名同志都有乡镇长工作经历,新提拔7名乡镇长人选,其中4名同志是从乡镇人大主席中提拔,3人从机关下派,下派的2人有乡镇人大主席或乡镇副职任职经历,1名市委办副主任由于没有乡镇任职经历,只安排乡镇长的岗位。鼓励干部到乡镇基层干事创业,市直机关一律不新提拔副科级干部,干部要成长进步必须到乡镇基层经受考验。

    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交流频繁”、“干部存在部门化现象”的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进一步学习了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制定出台了洪江市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实施办法,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领导干部有序交流,从制度层面防止干部频繁调动,又打破干部部门化。二是3月份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对全市在同一职位任满10年的干部进行了全面摸底,除涉改的公检法、环保局等单位和“三总师”、学校校长等技术岗位外,共有51人达到刚性交流条件,4月19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其全部进行交流或者改非。

    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带病上岗’”的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组织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了《湖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洪江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凭实绩选人用人,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始终坚持业绩品德导向,大力提拔重用踏实干事、业绩突出、扎根基层、一身正气的干部,真正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二是注意加强干部信息和档案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查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身份和“三龄二历”等内容。所有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都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三是完善干部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考察工作纪律要求,对在乡镇党委换届考察中失职渎职的,是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律免职,是组织人事干部的一律调离组织人事部门。今年来共对3名带病上岗的科局长进行了免职或调整岗位,对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免职处理。在乡镇换届过程中,对2名有举报并查实的拟提拔对象未予提拔。

    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推荐、考察存在民主推荐程序和要求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严格考察程序。只要是下一级职务到上一级职务、同级非领导职务到领导职务的任职,以及受到处理重新任职的干部,都按照要求开展了干部考察。在乡镇换届中我们严格按上级精神制订下发了考察工作文件,严格按程序开展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四必”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严防干部考察失真失察。三是全面规范干部选任机制。加强“12380”综合举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电话、信访、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重点受理、从严查核。

    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任免事项的酝酿、讨论决定环节不规范”的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认真执行干部任免票决制度。坚决落实市委常委会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坚持市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度,以市委常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能形成决定。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人事任免票决之后,以书面形式征求其他市委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制度。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拟任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的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并由组织部门对询问和质疑进行说明或解释。三是对过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参会并表决的情形予以纠正。以后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干部工作时,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列席会议,可以发表意见,不参加投票表决。

    4.关于“违规进人和干部超职数”的整改情况。一是继续深入抓好在编不在岗、违规借调等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抓好清理处理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干部人事管理环境。目前已对全市请病假和离职进修学习等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处理,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52人中,已返岗7人,批准请病假37人,批准离职进修学习8人。二是切实加强干部职数管理。分涉改单位和非涉改单位分类清理职数情况,近三年来消化科级领导职数97名,非领导职数179名。2016年对超职数的干部进一步摸清底子,建立了台账。三是制定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落实计划。明确了每季度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任务,确保在2017年9月以前将非涉改单位的超配领导职数消化到位。消超计划向怀化市委组织部作了汇报,得到了认可。4月19日在研究乡镇班子换届配备时,我们明确严格控制乡镇领导干部进城,进城须在职数和编制限额之内。通过推行刚性交流制度,有27名领导干部退出了领导岗位,消化了领导职数20名,受到怀化市委组织部的肯定。四是着力解决违规设置职务名称的问题。我市2012年前共违规设置了14名市委市政府督办员,2015年底共消化了10名,其余4人已于4月19日的市委常委会上免除了督办员职务。同时进一步强化管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四、执行其他纪律方面的问题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浮在上面”的整改情况。一是“签字背书”立下“军令状”。今年年初,各个层面均已按规定要求签订《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状》、《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状》,并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和严肃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方案。二是谈心谈话提高思想认识。2月下旬至4月中旬,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逐个约谈乡镇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一步传导压力和责任,指导和督促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此外,4月20日还对27名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三是坚决处理履责不力的典型。为警示教育全市各级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骗取财政资金案负主体责任的局长和监督责任的纪检组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监管不力的分管领导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明确要求今后凡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均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2.关于“落实监督责任缺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调整了市委领导分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不再分管、联系其他工作。二是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市纪委监察局现已完全退出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三是着力解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职、主业不突出问题。3月底前,市直机关各单位均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主业外的工作,市直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均已调整到位,乡镇纪委书记已全部实现专人专职。四是开展了专项督查。制定下发《关于对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洪纪发〔2016〕10号),4月5日至16日,市纪委对市直机关各单位“三转”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查办案件不主动不积极”的问题,一是对2014年来留存的正科级干部信访件进行了清理。今年来共发出函询通知书28件次,所涉及领导干部均就函询内容进行了说明和回应。二是重点对上级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查处。对部分经过核实的案件已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扎实开展“执纪问责年活动”。严格按照《洪江市开展六项纪律问责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围绕落实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二是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让问责和通报成为新常态,形成积极履责、严于问责的浓厚氛围。目前已下发问责通报3期,先后通报了10起村级财务管理问题、4起套取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3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对36名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行了点名道姓公开通报,并在行政中心大门口设立宣传橱窗予以曝光。

    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薄弱”的问题,一是建立了“跟班学习、定期轮训”制度。已按程序从市直机关单位抽调6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到纪委机关跟班学习,并每3个月人员轮换一次,切实加强纪检监察业务指导培训,提高办案水平。二是全面加强乡村两级纪检监察力量。规范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明确各乡镇配备1名专职纪委书记、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和5至7名纪委委员,在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中配备1名纪检员。缺员的乡镇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已于4月20日前配备到位。

    3.关于“脱离群众、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严格控制会议次数、时长。全市性会议由市委办、政府办统一把关,按程序审批,一季度会议同比减少17.3%,并确定每月末一周为“无会周”。二是切实整治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的问题。市级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20天,市直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不得少于140天,市级领导下基层调研情况实行月登记、季汇总制度,并规定每星期下基层不少于两天。三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高度重视“省长信箱”、“市长信箱”、“信访投诉平台”、上级信访系统转送交办信件等人民来信的受理办理,1至3月,办理信访件49件、办结35件、11件正在办理,民情通道共接收民情9条,市长热线、信箱办理66件。

    4.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干部管理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税务代开发票套取现金的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通过核查,没有发现通过税务代开发票套取现金和以办培训班的名义开支招待费的问题。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违规发放差旅费、出差伙食补助等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理;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公务接待严重超标”的问题正在核查中;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三公经费’超标准超范围使用”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了质询,取消了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督促进行了整改,现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对部分单位招待费、土特产发票情况进行了核实,责令进行情况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

    目前,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任务依然比较艰巨,需要常抓不懈,深入推进。下一步,市委将继续严格对照巡视意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 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我们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联系方式:0745-7732116,邮寄地址:中共洪江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子邮箱:hjsdfzf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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