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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机关:建立兼职纪检员制度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5-06 16: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省人大机关召开新任兼职纪检员工作会议。会议明确省人大机关正式实行兼职纪检员制度。

    今年2月份,省纪委派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正式到任后,按照省纪委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要求,迅速构建监督网络,积极夯实监督基础,在省人大机关实行兼职纪检员制度,即在机关各党支部、总支明确了一名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原则上要求是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担任兼职纪检员,并规定了九项工作职责,使其做到有位有为。

    会议认真学习了省纪委下发的《关于4起饮酒致人非正常死亡问题的通报》等5个文件,并就机关“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督促安排。

    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刘伟志要求,兼职纪检员要加强学习,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有关监督执纪的新规定新精神,认真学习党纪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要严于律己,正确处理本职与兼职的关系,打消做“老好人”的思想,勇于担当、敢于较真,认真履职,勤奋工作。要敢于监督,做驻机关纪检组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和“社交圈”。要善于谋划,认真评估本单位的廉政“风险点”,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为深入推进省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要建立兼职纪检员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为其依纪履职提供良好的保障。(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 向健生 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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