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损害群众利益必须严惩
【案件通报】
2012年,涟源市七星街镇曲溪村村支书廖某良在发放2户村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时,私自克扣每户500元,共计1000元作为危房验收协调费用。2015年5月,七星街镇党委给予廖某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4月19日,涟源市纪委对包括该案在内的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案情分析】
2014年4月以来,涟源市纪委相继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七星街镇曲溪村村干部存在问题。
“如果反映属实,这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必须及时‘亮剑’,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涟源市纪委高度重视,当即交办七星街镇纪委,对该线索进行初核。
问题很快浮出水面。
经查,2009年,曲溪村时任村主任廖某良以开具白纸条的方式,分2次收取某村民房屋地基转让费6000元,以时任村秘书廖某成的名义存入银行,没有入村上账务,只在党员、组长会上讲明该款用于村学校的建设。
后因廖某成突然病故,该笔资金下落不明。
2010年4月7日,在廖某良担任村主任、秘书期间,没有召开党员、组长、群众代表会议,仅经时任村支两委3人商量,以挂账的方式,一次性造表1994年到2007年的村补工资49968元,该笔资金暂未发放。
2012年,曲溪村村民汤某、廖某两户进行了房屋翻修,符合有关规定,申请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资金下拨后,已经身为村支书的廖某良从每户收取500元作为协调费用。
案发后,廖某良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并主动退还了违纪所得。
2015年5月,经七星街镇党委研究,并报涟源市纪委同意,对廖某良进行了处分。2016年4月19日,进行了公开通报。 (张斌 毛德)
【纪委点评】
损害群众利益必须严惩
涟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倪志铭
这是一起典型的“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手法拙劣,影响恶劣。作为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干部,职位不高,权力不大,却欺上瞒下,肆意妄为,且发生在落实党和政府强农惠民政策过程之中,对群众利益的损害最直接,群众感受最深切,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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