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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履行监督责任不合格 诫勉谈话7人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5-12 08:28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衡山县委、县纪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的要求,对在年度 考核中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一把手”进行约谈,并对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截至目前,已约谈5人,诫勉谈话7人。

    其中,单位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纪委书记没有深刻理解新形势下乡镇纪检工作职能定位、监督问责形式,还是“老好人”思想,对 不正之风不敢较真碰硬,存在坐堂办案、坐等举报,“民不举、官不究”的消极思想,主动查找案源力度不够,还存在不愿办案、不敢办案、不会办案现象。
    根据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的要求,对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纪检监察组织,在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上通报批评,取消其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在个人年度考核中评优资格,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报请县委、县政府按程序免去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职务 并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衡山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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