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茶陵:书面函询13名科级干部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5-13 08:37 来源:三湘风纪网

    “XX同志,经县纪委主要领导批准,现将反映你的问题转去,请你按照有关要求如实作出说明,在收到函件15个工作日内,请将书面说明经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后,报送县纪委。”近期,茶陵县纪委向13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发出了书面函询。
    今年来,茶陵县纪委注重执纪监督关口前移、防微杜渐,转变过去的“养案子”观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突出抓早抓小,对反映一般性问题的13名科级干部,作出函询谈话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函询谈话将是党员干部个人“信用”的一次备案,对组织忠诚的一次“背书”,要求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倒逼压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  (茶陵县纪委 陈祖良)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