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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多人因在涉农领域“拔毛”被调查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5-23 08:26 来源:三湘风纪网

    “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纵容‘拔毛’,在涉农财政资金领域直接‘拔毛’,在资金拨付中变相‘拔毛’,必须严惩,这是严管更是厚爱”。近日,醴陵市从严查处了一批涉农利益职能部门“雁过拔毛”式违纪问题。

 

    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纵容“拔毛”
    醴陵市畜牧局两任局长被免职

    现象:少数单位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致使在实际工作默许、放任、甚至纵容党员干部对群众实施“雁过拔毛”行为。
    案例: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所属的部分乡镇动物防疫检疫行为不规范,存在收费不检疫,预收检疫费;为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完备的养殖户申报奖励资金,对奖励资金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等。
    处理:2015年6月,醴陵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畜牧局原局长)付益秋和市畜牧局局长张先华因工作失职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均被免职处理。

 

    在涉农财政资金领域直接“拔毛”
    醴陵市农开办8人被党纪立案调查

    现象:国家强农惠农资金、扶贫救济资金下拨力度不断加大,相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利用单位职能优势,截留、套取、挪用涉农资金等行为易发、多发。
    案例:2009年至2015年间,醴陵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套取土地治理专项资金129.4万元,设立“小金库”,将“小金库”部分资金私分给单位职工,并使用“小金库”发放补助、奖金。
    处理:该办原主任许忠凯、时任主任陈锰陵等8人被党纪立案调查,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在资金拨付中变相“拔毛”
    醴陵市交通局副局长被党内警告

    现象:少数职能部门负责人自律不严,在资金拨付、办理群众事务中收受财物、回扣等,增加了基层的负担、群众的支出,是一种变相的“拔毛”行为。
    案例:2012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醴陵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曾秋明在醴陵市农村通畅工程“以奖代补”资金拨付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条“和天下”香烟和20斤茶油。
    处理: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醴陵市纪委决定,给予曾秋明党内警告处分。(醴陵市纪委 李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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