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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十不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5-23 17:07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正确处置建制村合并过程中的账务,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近日,炎陵县出台了《村级集体“三资”清理处置和建制村合并财务处理办法》。   
    《办法》共分12条,其中,在村级集体“三资”清理处置和建制村合并财务处理过程中明确,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廉政建设规定,坚决做到“十不准”:不准处理、转移村集体资金和实物资产;不准变卖固定资产,暂停一切资产租赁和工程承包等行为;不准突击安排由原行政村支付报酬的人员从事村级公益事务;不准突击花钱,用集体资金吃喝、送礼、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不准私分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不准擅自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滥发钱物;不准虚设、伪造债权债务和毁灭账册;不准瞒报、漏报和虚报村集体资产;不准建“账外账”,私设“小金库”;不准拖欠、占用村集体款项和实物。
    目前,该项工作已于4月份在该县霞阳镇山垅村完成试点,县财政局、审计局、经营管理局对全县10个乡镇202村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督促指导。冻结村级财务、清产核资、审计工作将于5月下旬完成,并账建立新帐(需合并村)、资料整档移送、解冻村级财务工作预计6月20日前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炎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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