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 扎牢防逃篱笆
2015年以来,永州市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针对外逃一般发生在因私出国(境)环节的问题,该市把防逃作为这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确定了“零外逃”的工作目标,并注重通过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扎牢防逃篱笆。
一是加强证件清理,夯实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基础。2015年,根据永州市“天网”行动的部署,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牵头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行动。专项行动中,对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市本级副科实职以上干部持有因私证件情况、登记备案情况以及2013年1月1日以来出入境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对应登记备案而未登记的人员数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共新增数据4876条,修改数据2241条。
二是加强信息采集力度,确保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动态、准确。一方面,明确了登记备案人员范围。2015年7月,永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永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审批暂行办法(试行)》,明确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等六类人员为登记备案人员。另一方面,建立了信息采集的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采取集中采集、定期通报和不定期催报相结合的方式,多次进行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的采集。据统计,目前全市报备人员在控40357人,市本级在控11970人。
三是严格受理、审批程序,确保因私出国(境)管理规范有序。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时,各级公安机关不仅要按照系统登记的信息进行核实,还要求其按规定出具组织人事单位的意见,对出具意见不规范的要求补正。针对以往工作中出现的因私出国(境)审批不够规范的问题,2016年4月,市公安局还印发专门文件,强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申请人组织人事单位出具的意见为其办理相应出国境证件,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办理,特别是申请港澳通行证签注时,组织人事主管单位没有明确的,禁止为申请人办理一年两次或三个月两次签注类别。(永州市纪委预防腐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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