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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开展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专题培训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5-27 07:57 来源:三湘风纪网

    “全面从严治党,严肃执纪,是处理的人越多越好吗?”
    “抓早抓小,是不是纪检监察工作轻松了?”
    “原新田县委书记龚新智集违反多种纪律于一身,案件审理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
    这不是简单地答记者问,而是永州市纪委日前在举办执纪审理业务培训班上的现场互动答疑。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该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量不断攀升,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立案数量分别为604件、683件、1007件。为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快实现执纪审理工作转型,开创执纪审理工作新局面,该市决定举办纪检监察系统执纪审理业务培训班。培训班举办前,为做到精准、实用、有效,市纪委在全系统征求意见,在指定审理人员必须参加的前提下,鼓励其他人员参加旁听。原定100多人的培训班,最后报名人数达到510余人。培训班为期2天,特别邀请了省纪委、省检察院业务专家为培训班授课。
    “我是一名老审理了,通过培训,对证据标准、文书规范、涉案款物、法纪衔接、处分宣布等环节,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东安县纪委审理室主任易尚清说。
    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永带领委局领导全程参加学习,把市纪委中心组的学习搬到了培训班。他表示,组织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执纪审理业务培训班,就是要在执纪审理工作中进一步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对《准则》《条例》的学思践悟和贯彻落实,培育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着力提高素质和能力,正确运用和把握好“四种形态”。(永州市纪委宣传部 宾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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