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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把好 “廉政关” 防止“带病提拔”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5-27 09:28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准选好干部,衡山县纪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每名拟提拔、评优干部出具一份 “廉政”审核表,把好“廉政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坚决把那些要求不严、品行不端、为政不廉的人挡在“门外”。

    审核范围包括乡镇、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所有干部,除在提拔任用前进行廉政审核外,对拟平级考察使用、表彰奖励等情况,同样要进行廉政审核。审核内容为涉及被审核人(或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情况;个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信访举报及查处情况等。

    衡山县纪委在接到县委组织部或其他部门征求廉政审核意见表后,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县纪委案管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部、审理室等科室根据本室了解和掌握被审核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征询县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表》后,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各室的审核情况拟出审核意见,县纪委书记在审核表上签字认可,并加盖纪委、监察局公章。

    今年以来,衡山县纪委为提拔交流干部、评先评优干部等出具各种廉政审核意见表12份,对全县900余名干部进行了审核,排查出“带病”提拔、选优24人。(衡山县纪委  李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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