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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实行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制度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5-31 10:35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3月,长沙县纪委查办了县公安局北山派出所教导员李立新违纪案,因其涉嫌违纪的问题较多、范围较广,为确保案件快查快结,经委局领导批准,县纪委审理室提前介入,了解具体案情,对基本证据进行初步审理,在发现调查组对事实认定的部分证据存在缺失的情况下,及时提出了补证建议。目前调查组正针对审理提出的补证建议进行调查取证,该案即将移送审理。据了解,这是长沙县纪委实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制度后的首个案例。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缩短办案时间,更好地发挥案件审理与纪律审查部门的沟通协调作用,做到关口前移,快查快结,长沙县纪委对重点案件实行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制度。

    长沙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审理提前介入坚持到位不越位,做到查审分开,避免审理部门直接或者变相参与纪律审查工作情况的发生,同时避免干扰纪律审查人员正常办案。提前介入是正式审理的前置工作,不替代正式审理。

    提前介入的范围包括:委局自办的县管干部严重违纪或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领导交办、需要快查快结的案件,两人以上共同违纪且涉及多种违纪行为、涉案金额较大(10万元以上),应当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违纪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等疑难复杂案件。

    提前介入的时间为案件初核基本结束,主要或部分违纪问题基本查清,关键证据已经取得后,由各纪检监察室在移送审理或移送司法机关前十日内要求审理提前介入,启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核工作。

    提前介入的主要流程是:各纪检监察室负责收集本审查片区的上述四类案件的办理情况,对上述案件的查办提供指导,督促办案单位加快办案进度,在规定的办案期限内办结案件。在主要违纪问题基本查清、关键证据已经取得的情况下,要求办案单位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初稿,填写案件提前介入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并及时与审理部门沟通。审理室受理后,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程度进行审查,初步认定错误性质,对发现影响错误事实认定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及时提出建议,要求办案单位进行补证,督促办案单位及时将案件移送审理。

    据统计,今年以来,县纪委审理室共受理案件42件,审结39件,其中,审理提前介入案件8件。(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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