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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对市直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6-02 08:28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浏阳市出台《关于实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对85个市直单位派驻44个纪检组进行监督,市直单位原设纪检监察组织不再保留。
    《方案》明确,根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需要,对系统大、人员多、业务复杂的单位实行单独派驻,对人员少、职责相近、行业相似、业务单一的单位实行综合派驻,全市共派驻纪检干部144人。
    派驻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成员,参加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行政领导会议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其他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会议。
    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由市纪委会同组织部提名考察并按程序任命,纪检专干在驻在单位干部职工中产生,实行综合派驻的纪检组干部编制在原单位,人员纳入驻在单位统一管理。派驻纪检干部由市纪委统一考核。
    市纪委建立健全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作风互查、交叉办信、协同办案、案件会审及信息反馈工作。
    建立健全市纪委负责同志约谈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制度、派驻纪检组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派驻纪检组组长向市纪委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纪检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驻在单位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浏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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