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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鼓励党员干部积极作为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6-03 08:53 来源:湖南日报

    党员干部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和错误,怎么办?对于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党员干部,又该如何对待?今天,长沙市雨花区公布两个文件,在全省率先建立容错纠错新机制,鼓励干部“想为、敢为、勤为、善为”。

    去年以来,在长沙市进行的“史上最大规模拆违”行动中,雨花区党员干部积极作为,创造了令人称奇的雨花“加速度”。为解除干部干事后顾之忧,区委、区政府经充分调研、酝酿,制定《雨花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积极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符合以下5种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容错纠错申请: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等未达预期目标,或造成负面影响及损失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或者无失职行为并符合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有利于全区稳定和发展大局、经过充分研判、公开公示、集体研究,依法依纪决策、阳光运行,并具备相关书证的;立足于为公为民,为发展、为稳定务实创新,没有为自己、特定关系人或者小团体等谋取私利的;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出现失误或者偏差后,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办法》同时确定“三个区分”原则:把在推进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姚学文 苏继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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