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1-4月发6件函询 约谈20人

“感谢县纪委给予我洗刷清白的机会,我不但不恨举报人,还要感谢他的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他们盯着我们才不会犯错误啊!”在群众匿名来信反映某领导存在家庭财产来源不明问题被县纪委发放函询通知书后,株洲县某单位的该领导及时澄清了这一问题,并将他将家庭收支情况明细如实上报了县纪委。
近年来,株洲县纪委运用谈话函询方式,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教育、保护和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成为党员干部信赖的“娘家人”。具体做法为:
对无具体线索的信访举报或一些轻微违纪问题,向被举报人发放函询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对群众反映个别领导干部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一般信访问题,由县纪委领导与其约谈,弄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及时提醒,加强教育;对新提拔的县管干部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进行集中任前廉政谈话;逢年过节县纪委组织对单位“一把手”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及时掌握情况,做到早管理、早教育和早监督。例如:2016年农历年前县纪委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村为了感谢某县直机关单位对该村有关资金的扶持,准备给该单位干部职工每人送去十斤牛肉,县纪委领导立即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制止和教育疏导,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一定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群众信访举报以及谈话函询情况等逐一归档,为干部任免、评先评优等提供廉政审查依据,促进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实行“诫勉听证会”制度,加强对村级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诫勉听证的对象为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其他不规范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情节轻微够不上纪律处分的村级党员干部。诫勉听证会由镇党委委派干部和村党支部共同主持,所在村全体党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被听证的村干部在陈述完履行本职工作、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后,如有半数以上与会人员不满意,将被实行诫勉谈话,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确已改正并形成支部决议的,解除诫勉谈话。
今年1-4月,株洲县纪委已发放函询通知书6件,信访约谈20人,干部廉政审查8次,诫勉谈话11人。对36名村级党员干部进行诫勉听证,其中诫勉谈话13人。 (株洲县纪委 言健 孙隽)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