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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流为名 公款旅游为实 6人被处分!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6-28 17:35 来源:三湘风纪网

【纠“四风”典型案例评析】

    群众举报,某市直单位以工作交流为名公款旅游,查实后,6人被处分。
    案情

    某市直单位以到兄弟市对口单位进行工作交流为名,由2名副职带队,一行9人(包括4名家属)并没有去对口单位进行交流活动,而是去参加了漂流活动,花费公款4265元。鉴于组织者和参与者,主动交待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较好,对其中3名党员干部赵某某、李某某、谢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名非党干部李某某、舒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林某某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全额追回所花费的公款。
    评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禁止公款旅游,但还是有人明面上遵守规矩,暗地里搞各种声东击西的“借壳游”、移花接木的“公权游”、你来我往的“互换游”……本案例是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搞“师出有名”的“变装游”,蒙蔽不了群众的“法眼”,逃避不了纪委的监督,规避不了纪律的惩处。在当下,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属于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对参与者和单位领导坚决处理,理所应当,依情量纪,恰如其分。遵守规矩不可“变通”,公务活动不能“变装”,执行纪律不容变样。党员和公职人员必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千万不要明守暗违,掩耳盗铃,人未“旅行”归来,举报信已经在路上了。让遵守作风纪律成为自觉和习惯,让变相公款旅游偃旗息鼓,群众才会由“点水”变成“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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