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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一校长因酒驾被免职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6-30 08:12 来源:三湘风纪网

    4月30日中午1点,县纪委、县交警大队联合执法督查酒后驾车情况,在县城一环路查获县教育系统干部谢某酒后驾车,酒精测试发现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3.4毫克。5月份,谢某被免去党总支书记、校长职务,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进一步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形成反腐合力,宁乡县2013年就创新出台了《宁乡县行政执法单位移送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案件线索制度》(以下简称《移送制度》),明确要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52个单位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协助配合,达到线索、信息、证据、资源“四共享”。
    今年,县卫计系统一干部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3月份,县公安局将案件线索移送给县纪委,因其行为已构成违纪,该干部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移送制度》规定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将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案卷材料复印件及时移送到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则根据党纪条规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分。今年1至5月份,县纪委共收到各成员单位移送问题线索156条,结案查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赌涉毒63人,违反交通法3人。
    “以打牌赌赌为例,以前只会受到行政处罚,处罚之后还可能重犯。”宁乡县纪委副书记张毅说,如果再追加党政处分,影响他们的政治前途,就会收敛得多。处罚与处分相结合,违纪违法者既受到经济处罚,又受到纪律处分,就更能从思想上有所触动和认识,也更有助于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宁乡县纪委 王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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