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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反腐倡廉】(五)1934年的“特字第一号”判决书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7-04 17:00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者按:在实现伟大复兴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铸就了铁的纪律,筑起了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毛泽东作为党、人民军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领导了党、军队和国家的纪律建设和廉政建设,并以身作则,展现了人民领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伟大情怀和不朽风范。三湘风纪网联合湖南省韶山管理局推出“毛泽东与反腐倡廉”系列,回顾毛主席一生倡导、实践反腐倡廉的光辉历程。敬请关注。

 

    1934年1月22日至2月1日,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毛泽东代表中央执行委员会作报告,指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号召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中央政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布的训令,要在红色革命根据地的区、县、省及中央苏维埃政权机关内,开展一次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惩腐肃贪运动;苏维埃各级监察机关要密切配合群众,发挥监察部门的作用,搞好检举控告贪污受贿、堕落腐败分子的工作。图为毛泽东(前排右四)与大会代表的合影。


    1934年3月20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特别法庭判决书(特字第一号)

    1934年,前任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因包庇贪污、私用公款做生意谋利等问题被查。这是毛泽东发布的关于处理熊仙璧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特别法庭关于熊仙璧的判决书。


中央苏区部分贪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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