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两个专项整治”立案52起处理26人

今年3月,澧县一村党支部书记为群众办理社保手续后,收受五保户送来的烟酒,被当地镇纪委查处。
“小事不能小看,这不是组织处理的不恰当,而是党员干部的不应当。”对此,澧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澧县坚持以“两个责任”为抓手,跳出专项整治来抓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单位自清自查、主管部门重点抽查、纪委再监督再检查”思路,一级一级“签字背书”。
在财政专项资金方面,重点查处利用职务便利在财政补贴项目申报、审批和发放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问题。在村级集体“三资”方面,重点查处违反相关程序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方面,重点查处滥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事务管理职权,索取“手续费”、“好处费”、“辛苦费”等吃拿卡要行为。今年1月至5月,先后查处“雁过拔毛”式典型案件30件。
建立问题发现机制,设立信访举报专线,组织工作巡查,规范问题线索收集。建立问题分类处置机制,推动“四种形态”具体化。建立问题通报机制,一月一通报、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加强源头防控。建立“两个责任”检查考核机制,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力,甚至与资金使用单位相互勾结的,上追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下追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据统计,今年1至5月,全县共清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355条,整改问题200多个,“两个专项整治”共立案查处52起,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达到55起,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轻处理26人,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3起。(澧县纪委 张翼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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