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出台“十不准” 严防“灯下黑”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7-06 18:08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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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岳阳市纪委出台《岳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立下更严规矩,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打造一支“忠诚、担当、正派、业精、干净”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规定》针对10个方面的问题划出“红线”,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做到“十不准”: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不得编造、散布和传播不实信息;不准擅自表态、越权批办和处理监督执纪问责事项;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相关单位人事安排、资金分配、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等事项;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者擅自处理问题线索;不准打听、泄露问题线索和执纪审查情况以及其他涉密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选择性办案;不准违规使用纪律审查措施;不准截留、挪用、私存暂扣或收缴的违纪违法款物;不准接受纪律审查对象及其亲友的钱物、请吃、请玩和其它好处;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默许、纵容、授意亲属谋取私利。
岳阳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监督和约束,坚决抓好规定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岳阳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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