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环保厅纪检组:学习《问责条例》 强化责任意识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9-02 10:15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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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驻省环保厅纪检组召开组务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
会上,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胡卫兵带领纪检组全体同志原汁原味地学习了《问责条例》全文。他指出,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驻厅纪检组要结合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不断强化政治监督责任意识,将政治监督摆在履行对驻在部门监督责任的首位,突出对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品行、政治信仰和政治操守的监督,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党章意识和党纪党规意识,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每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笃信。
《问责条例》释放出明确的信号: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体现了权力和责任的对等,让每一级党组织的责任担当更加明晰;“两个责任增加为三个责任,并对领导责任进行厘清,细分为全面、主要和重要领导责任三个层级”,意味着责任追究的对象不能只是下级,各级党委(党组)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担当的要求更加具体《问责条例》的出台,对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也提出了新的更明确的要求。(驻省环保厅纪检组胡尚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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