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切实落实《问责条例》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日前,省高院党组中心组组织开展了第四次集中学习,此次学习以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重点,从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开展学习并进行了专题讨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习近平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论述摘编》、《王岐山: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系列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文件。同时,围绕“如何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从严治党利器,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以及“如何在司法体制改革即将全面推开之际,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干警讲政治、讲纪律,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保证司法改革顺利推进”展开了讨论。
康为民表示,要严把思想学习关,把学习贯彻中央、省委《通报》精神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全院党员干警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要严把遵规执纪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挺纪在前、纪法分开、纪严于法”,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狠抓“六大纪律”的查处,形成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要严把选人用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强化审核措施,严格落实“四凡四必”要求(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要严把组织领导关,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司法改革的思想引导。(驻省高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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