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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如此“知恩图报”害人害己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09-27 12:05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住建局副局长为老下属违规承揽工程“开绿灯”;旅游局副局长为其昔日的学生优先拨付资金并调纠。为了“报恩”,刘清给两位副局长送“好处费”,结果3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特别关照”

  未经招投标,拿到改造工程

  2010年8月,吉首市对矮寨镇德夯村进行特色民居改造。项目的负责人,是吉首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业务股原副股长刘清刚参加工作时的主管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何强平。

  刘清很快找到何强平,要求承接该项目。对于自己一手培养的业务骨干,何强平十分信任,在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便将改造工程交给刘清承建。

  2011年11月,刘清又以同样的方式承接了矮寨镇坪滩村特色民居改造工程。

  刘清是公职人员,不得承接工程,同时也不具备施工资质。为规避相关规定、顺利取得工程款,何强平给刘清支招,要他挂靠有资质的公司并补签施工合同。

  刘清便以朋友的名义挂靠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在德夯村和坪滩村实施特色民居改造工程。

  在资金优先拨付等为其提供便利

  工程建设开工后,需要先行垫付部分资金。此时的刘清,在资金周转上出现了困难。

  当时被抽调到工程项目部负责协调、验收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旅游局原副局长黄士平,恰巧是刘清中学时的物理老师。

  应刘清之求,黄士平在工程建设资金优先拨付、矛盾纠纷及时排解等方面,为其提供了诸多便利。刘清对此很是感激。

  “知恩图报”

  认为只有送钱,才能表达感激

  刘清承接的两项工程,于2012年底全部完工。

  为践行自己“知恩图报”的人生信条,他于2013年初送给何强平现金10万元,作为其为自己承接工程牵线搭桥的感谢费。

  2015年初,刘清取得全部工程款后,又送给何强平现金20万元。

  他错误地认为,只有送钱,才能表达对何强平的感激之情,自己也才会心安理得。

  同时,为感谢黄士平的关照,刘清以拜年的名义于2013、2014、2015年先后送给其现金7万元。

  黄士平对于刘清给的“好处”一再默认,认为他是公职人员,又是自己的学生,安全可靠,绝对不会出问题。

  忏悔

  不为父亲清廉所动

  让刘清等人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变了味的“知恩图报”,将三人一步步推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

  在忏悔录中,刘清表示,他对知恩图报的错误认识缘于一件刻骨铭心的事。他说,曾任吉首市建委主要领导的父亲过世时,交代的唯一“后事”是把一张有6万多元存款的银行卡退还给一位工程老板。但作为儿子的刘清,钦佩的不是父亲的清廉,却莫名地被送卡人“知恩图报”的行为所打动。也正是这种错误的认知,诱导他后来做出错误的决定,悔恨终生。

  剖 析

  刘清案中,为什么“施恩”“报恩”变成了害人害己?

  作为领导、恩师,滥用职权不经招投标程序指定施工方,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不是真正的“施恩”;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进行利益交换,送“感谢费”,也不是真正的“报恩”。

  本应纯洁清爽的上下级、师生关系,就在利益交换的链条里“变了味”,以利相交取代了正常的同志关系,造成灾难性后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三人都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君子之交淡如水,同志之交清若潭。清清爽爽的党内同志关系,必然意味着党员干部有基本的共识:不以私恩害公法,不徇私情违法纪。党员干部都应该谨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不应成为施与恩惠的工具,也不应该成为利益交换的筹码。(吉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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