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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五年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114人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9-30 17:36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过去五年,湘潭市坚持把惩治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以“烧船称钉”的决心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74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394件,立案2099件,结案210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08人,移送司法机关172人。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同比分别增长112%、120%、103%,其中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11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人。同时,为132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近年来,湘潭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在严厉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五年共立案查处村、社区等基层党员干部689件69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16人,移送司法机关52人,收缴、清退违纪资金1097.8万元,群众的获得感与认同感得到提升。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车轮上铺张、舌尖上的浪费、会所中的歪风及为官不为、收送红包礼金等“四风”问题,湘潭市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举报问题快处快办机制,加大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力度, 既管节点更严平时,时不时杀个“回马枪”,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请、挥霍浪费公款问题和滥发津补贴等一批作风问题被严肃查处。据统计,五年全市共核查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线索1306起,处理党员干部190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86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开通报50期503个典型案例。

  近年来,湘潭市协助市委在全省较早出台“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科学规范、完整闭合的责任链条。五年来,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86个单位和330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其中,各级党政“一把手”79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43人,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湘潭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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