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出台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1-02 09:17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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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如何在实际执行中更好把握和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这种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近日,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制定出台《湖南省公安机关纪检机构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警,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该办法规定,凡在日常监督管理和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民警存在问题苗头或倾向的,存在违纪行为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于处分的,均要采取警示提醒、函询、告诫约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形式,对民警“咬耳扯袖”,让其“红脸出汗”,受到教育警醒。真正体现抓早抓小抓苗头,防范在先,动辄则咎,防止问题扩大升级,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警队伍中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省公安厅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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