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省水利厅通报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1-07 07:58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对今年来全省水利系统查处的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长沙市岳麓区岳北垸堤防管理委员会党支部书记汤海秋、主任张新放截留挪用水利专项资金案。2015年6月,汤海秋、张新放等人集体商议,虚列工程、截留挪用水利专项资金38000元,用于解决单位食堂、接待、协调等费用支出。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工委给予汤海秋、张新放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株洲市株洲县龙潭水库管理所原所长莫金龙,原支部书记阳为民,支委委员、副所长谭辉林、支委委员殷志强,管委会成员文国庆等5人套取专项资金案。2013年至2015年,莫金龙、阳为民等5人商议,将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265292元费用,通过虚列水利工程项目支出手段在财务上进行报销。2016年3月,株洲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莫金龙留党察看1年处分,给予阳为民、谭辉林、殷志强3人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文国庆记过处分。

  3.岳阳市岳阳县甘田乡原水务站站长彭卫星虚报冒领、收受礼金案。2014年至2015年,彭卫星利用虚假工程和虚增工程量方式,报销费用304320元用于处理单位白条开支;违规用公款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消费,违规请客并收受礼金25000元。2016年8月,岳阳县纪委给予彭卫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岳阳市汨罗市新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韩昔发、潘阳湖、许德华、原副经理王忠良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套取公款案。1996年至2001年,韩昔发担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公司承接的工程分包给他人,收受贿赂3.4万元。2006年至2012年,许德华、潘阳湖、王忠良等3人,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款,分别分得5.88万元、4.5万元、6.45万元。2016年5月,汨罗市纪委分别给予潘阳湖、许德华、王忠良开除党籍处分、韩昔发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5.常德市临澧县望城乡水利站原站长江峰违规索取费用案。2014年底,江峰在帮助望城乡杨岗村争取山塘清淤项目资金后,向杨岗村索取13000元资金用于结清望城乡水利站平时在某商店的开支。2016年9月,临澧县纪委给予江峰党内警告处分。

  6.益阳市桃江县三堂街镇水管站原站长胡定谋套取、挪用水利专项资金案。2013年9月,胡定谋在负责三堂街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协调、监督及管材数量的核准过程中,与他人合伙套取国家水利建设资金14万余元,胡定谋从中分得11万多元。胡定谋在担任三堂街镇水管站站长期间,挪用三堂街镇湖莲坪供水工程预付款15万元,用于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2015年11月,胡定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7. 湘潭市韶山市韶润村村民(原韶光村村主任)彭罗庚收受贿赂案。2008年底,彭罗庚伙同原韶光村治保主任兼村会计毛建军利用职务之便,将白毛冲水库改造工程承包给他人,收受贿赂5万元。2016年6月彭罗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8.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水利水电局原局长何一涛、技术员刘文套取水利资金私分案。2013年6月,何一涛、刘文等人从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40万元,将其中的15万元私分,何一涛分得7万元,刘文分得5万元。何一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刘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9.郴州市宜章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陈小明隐匿、截留水利专项资金案。2011年12月,陈小明从水土保持规费中隐匿、截留10万元用于公务接待及协调关系。在组织调查期间,陈小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并于2015年12月将违纪款10万元上缴县财政局。宜章县纪委给予陈小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10.郴州市资兴市水利局滁口镇高山村原主任黄常树、原支部书记李昌海、原妇女主任雷深兰挪用补偿资金、套取集体资金案。2014年,黄常树、李昌海、雷深兰等3人挪用小农水省级补助资金9万元用于村公路建设;利用虚假票据套取村集体资金1.5万元私分,每人各得5000元。2016年7月,资兴市纪委给予黄常树、李昌海、雷深兰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驻省水利厅纪检组)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