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强化内部监督 严防“灯下黑”

“围绕信访举报处置、纪律审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定性量纪等7项监督执纪权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日前,永州市纪委下发《永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明确纪律要求。
“我们出台强化内部监督管理“1+6”模式的7个文件,汇编成册印发给每个人,方便大家对照检查自身行为是否符合纪律要求。”永州市纪委干部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说。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永表示,市纪委决心从体制机制上严防“灯下黑”,开展关于纪检干部监督管理的专题调研,专人赴江苏、广东等地学习考察特色工作和先进经验。以《永州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总揽,出台了廉政风险防控、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失职渎职追责、内部巡察、谈话函询、自办案件回访等6个文件,全面扎细、扎密、扎实制度的“笼子”,做到监督不留死角。
“案件审理,审理室在向分管领导呈报审理意见书时,必须附上案件调查报告”;“信访处置,要一个口子进出,一套流程精控,一把尺子衡量运作”;“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案件调查组组长列席纪委常委会参与研究该案的处理。”全方位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使权力。
同时,市纪委还重新调整领导分工,各个环节相互制约,每一个后置程序都对前一程序进行监督,建立了从书记、副书记到常委的岗位责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格局;对问题线索集体排查、集中归口管理,对受理立案、函询谈话、初核调查、处理移送等每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制度,使纪律审查工作始终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永州市纪委将修订的《纪检干部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追究的情形细化为33项。内部巡察办法设置了常规巡察方式,取代了过往的纪检监察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制度,创新设置了机关廉政风险巡察方式,确保了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到实处。永州市纪委对发生在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的违纪案件,坚持“零容忍”,不偏袒、不护短、不遮丑,一查到底。2015年以来,全市共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33人,其中7人正在调查处理之中,1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9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1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永州市纪委宣传部陈卓韬 胡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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