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通报4起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日前,岳阳市纪委对4起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汨罗市国土局党组原成员、副局长许益桂贪污、贿赂、滥用职权问题。2010年至2014年,许益桂在担任汨罗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5.8万元,贪污1万元,虚构国家工程项目,套取国家项目建设资金,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16年5月,许益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四万元;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岳阳县人社局副局长郭吉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办理养老保险手续问题。2007年,郭吉良在任县人社局(原县劳动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弄虚作假,违规为其兄郭某、嫂子刘某办理小三场职工养老保险手续。截至案发,郭某、刘某违规领取退休养老金共计1.49万元。2016年8月,郭吉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岳阳县人社局依法依规取消郭某和刘某的小三场职工身份,对前期已发放的退休养老金予以追缴。
3.岳阳楼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套取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问题。2016年1至5月,岳阳楼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征缴股原股长蔡鸥和财务股原基金会计孙琴、待遇审核股原工作人员彭茜,利用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职务便利以及业务系统和管理上的漏洞,通过变更业务系统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等手段,合伙套取46人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1.81万元并私分。2016年6月,该单位通过检查发现业务系统数据异常后,三人主动交代了相关问题,并退还资金。2016年9月,蔡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孙琴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彭茜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三人被调离原工作岗位。
岳阳楼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万敏军作为单位负责人,疏于内部管理,对社保卡和业务系统管理缺失、审批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岳阳楼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力作为分管领导履行职责不力,区人社局社保股副股长姜超审批环节把关不严,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由岳阳楼区纪委分别对万力、姜超诫勉谈话。
4.云溪区陆城镇原副镇长江维等2人虚报冒领工程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5月,江维违反廉洁纪律虚报冒领工程项目资金1.3万元,并违规报销开支170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伙同陆城镇农业站站长董志斌虚报冒领项目资金2万元,违规报销陆城镇农业站开支费用。2016年6月,江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岳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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