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向公职人员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问题“亮剑”

“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必须清退转让!”11月11日,郴州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整治该问题。
郴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全市国家公职人员自行清退转让所拥有的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做到“零拥有”,促进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
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郴州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整治内容包括:拥有农村水电开发项目股份的;拥有茶叶、药材、植树造林、花卉苗木和旅游休闲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股份的;拥有林业开发项目股份的;拥有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改制股份的。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11月上旬开始,到2017年3月结束,具体分为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四个阶段。
《方案》要求,要深化思想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执行纪律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全市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有效途径。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牵头抓总,加强工作调度和情况汇总。要严格责任追究,对2017年4月1日以后还发现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的,一律追究纪律责任,并没收违纪所得;同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陈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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