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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严明六条禁令 盯紧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1-22 08:39 来源:三湘风纪网

  公车私用、违规接送领导上下班、不按规定停车入库……11月15日,湘潭市纪委对公车改革后违规使用公车的人员进行点名通报曝光。

  “想不到督查后,用公车绕道送人回家也被通报”;“为了工作方便,公车没有定点停放也违规”……通报发出后,引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自今年8月湘潭市全面实施公车改革后,该市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不定期对全市市直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的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和公车改革制度执行情况,坚决查处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单位和个人。对公车制度改革执行不力、甚至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的,既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又严格追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起。

  为规范公车使用管理,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制定了“湘潭市公务用车派车单模本”,包括用车人、用车事由、用车时间、目的地、行驶里程、使用车辆号码、驾驶员姓名、经办人签字、审批人签字、审批时间等信息。“每次公务用车都必须填写派车单,由驾驶员随车携带派车单,公务结束后派车单交公车使用管理单位保存。”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务出行必须实行派车登记审批制度。同时,明确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一律在单位集中封存停驶或指定地点存放。公务用车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准停放在旅游景点、高档酒店、娱乐场所等社会敏感度较高的地点。

  同时,明确公务用车 “六个不得”: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照这些纪律要求,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公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查处违规使用公车的单位和个人。

  “严厉查处典型案例,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公车使用不能搞变通、打折扣,更不能踩红线、越雷池。各级各部门针对公车使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积极整改。(湘潭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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