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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通报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2-07 08:4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张家界市纪委对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慈利县零阳镇桑木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戴世忠滥用职权问题。2010年初,戴世忠违规为某公司工作人员田某套取民政救助资金提供便利,导致该笔资金2万元被田某直接领取。2010年4月,戴世忠在没有征得村民会议同意的情况下,即与另两名时任村干部一起代表桑木溪村与他人违规签订《集体林场承包合同》,将该村某集体林场承包经营权流转30年,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8月,慈利县纪委给予戴世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慈利县零溪镇两岔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可颂等人违规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2014年1月,刘可颂与原村支两委委员夏湘兵、龙玉绒商议决定,以硬化该村前堰组组道的名义套取项目资金94360元,用于偿还本村有关欠款,其中81722元用于偿还原村务招待费欠款,12638元用于支付组道硬化补助等开支。2016年6月,慈利县零溪镇党委给予刘可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夏湘兵、龙玉绒党内警告处分。

  3.武陵源区中湖乡原青龙垭村党支部书记熊青文等人违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2016年,熊青文与原村主任张长青(2015年8月因其他违纪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村委委员、妇女主任熊彩云,原支委委员、报账员熊云霞,原支委委员向延政,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金仁毛开会研究决定,将2015年该村祝英潭河坝加宽结余工程款18100元和2016年该村小峪湾核桃基地项目结余款19400元,共计37500元截留,采取不入账的方法,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接待费等村务开支,其中4810元用于村级事务开支,32690元用于购买烟、酒、土特产等村级公务接待开支。2016年9月,武陵源区纪委分别给予熊青文、熊彩云、熊云霞、向延政和金仁毛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长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用于村级公务接待支出的32690元予以收缴。

  4.桑植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王长荣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3年4月,桑植县某保障性住房项目部负责人葛某某通过项目部工作人员刘某某给予王长荣20000元,用于王长荣为锦绣新村项目办事的交通费、电话费等费用补助,王长荣收下上述20000元后用于应当由个人支付的日常开支。2016年9月,桑植县纪委给予王长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20000元。

  5.桑植县民政和民族宗教局沙梅英非法占有项目资金问题。2009年,沙梅英利用工作便利,以刘家坪白族乡关溪涧村的道路建设项目名义向省民委争取道路扩建资金40000元。2010年12月,关溪涧村主任熊某将这40000元资金存入沙梅英个人账户。沙梅英未将该笔资金用于公路建设,而是占为己有。2014年9月,司法机关将该笔项目资金41000元(其中利息收入10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2016年9月,桑植县纪委给予沙梅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永定区罗塔坪乡青岩村原党支部书记杨祚炳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现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覃正凡帮助他人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杨祚炳与覃正凡(2015年12月因其他违纪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不正确履行职责,并以登记造册的方式,弄虚作假帮助退耕还林大户侯某某违规领取退耕还林延长期补贴资金81637.5元,杨祚炳收受侯某某好处费1300元。2016年9月,永定区纪委分别给予杨祚炳、覃正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永定区天门山镇姚家界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友元侵占退耕还林物资问题。2014年,刘友元私自侵占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办发放的1.6吨45%硫酸钾复合肥和12000株杉树苗木。2016年1月5日,在得知被举报后,刘友元将侵占物资折成现金,打入苗木和肥料所属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6年8月,永定区天门山镇纪委给予刘友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家界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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