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出台重大投资项目预防腐败工作意见

12月15日,在常德市沅江过江隧道推进拆迁工作现场,项目责任部门在拆迁现场督导工作。根据常德市委安排,在项目建设的同时,沅江隧道也建立了廉洁建设联系制度,明确了市城建投集团公司董事长方际三、市龙马公司董事长余晓斌为责任部门责任人,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组长李德智为廉政监督员,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胡丘陵为联系市级领导,明确了项目预防腐败工作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实施监督与再监督。
这是常德市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的其中一个工程施工现场。
11月份,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中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施工、资金使用等腐败易发多发事项的监督,确保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和干部廉洁安全,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延伸到重大投资项目中率先出“硬招”。
《意见》有八大方面主要内容,分别为:明确项目预防腐败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预防腐败责任体系;规范项目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项目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整合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体制,推行痕迹化管理;推行政府投资领域电子监察;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市场不良行为提醒约谈和清退机制,营造诚信廉洁的项目建设环境;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预防腐败专项调查与整治,定期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执纪问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等。
尤其是在严格执纪问责中,《意见》规定:“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中发生的腐败案件、违规行为和不作为、乱作为案件实行‘一案双查、上追一级’,不仅要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和监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监督部门、市纪委联系部门的监督责任。”
“《意见》的出台,就是要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做到关口下移,做到预防趁早,做到关口内移,做到预防到‘家’,把全部精力用来盯住项目、盯住人、盯住资金。”常德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通过《意见》推动监督问责工作不断完善,及时查找苗头性问题、纠正制度性漏洞、防治“潜规则”顽疾,使腐败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常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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