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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十三个严禁”督促党员干部过廉节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2-28 08: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规定精神,衡阳市纪委近日发出《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和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恪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改进作风建设的规定要求,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 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违规借车;严禁违规收送节礼;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打牌赌博;严禁违反规定饮酒;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 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和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强化 责任落实,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要强化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管好班子,带好 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 定,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规定精神行为作为执纪监督重点。要打好正风肃纪“组合拳”,加强与公安、财政、审计、 税务、旅游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全市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要结合“两节”特点,紧盯“四风”新动向 新表现,抓早抓小,严格执纪。要畅通监督渠道,再次公布投诉举报地址、网址和电话等,认真受理、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 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或单位,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 (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衡阳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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