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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岗 执纪审查县乡一体化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1-18 09:08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促进乡镇纪委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永州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三转”加强乡镇纪委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聚焦主业主责、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工作保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加强乡镇纪委建设,县区党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区党委书记是第一领导责任人,把加强乡镇纪委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党委书记执行力考评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执纪审查县乡一体化机制,县区纪委书记直接负责,专门确定一个纪检监察室具体指导、协调、推进、整合各乡镇纪委的力量,实行上下联动办案。对当年“零办案”的乡镇,县区纪委应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对连续两年“零办案”的乡镇,县区纪委可以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进行组织调整或给予组织处理。

  《意见》规定,全市一、二类乡镇设纪委委员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专职委员2名、兼职委员3名;三、四类乡镇设纪委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专职委员1名、兼职委员2名。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必须专职专岗、专人专责,不得分管或兼职纪检业务外的其他工作。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纪委委员要形成以30至45岁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县区纪委为主,会同组织部门提名和考察,原则上由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应异地交流任职,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执行力考评,以县区纪委考核履职情况为主(占70%),乡镇党委政府的考核考评占20%,民主测评占10%。乡镇纪委至少每半年向县区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县区纪委进行述职。

  《意见》要求,统筹安排乡镇纪检干部的培训,纳入市、县两级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计划。乡镇纪委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专用的举报电话,有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录音笔、保密柜、档案柜等办案必备设施,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单独或分片设立谈话室。设施设备购置经费由县区统一安排。乡镇纪委工作经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单独列支;办案经费按每年10万元左右的标准专项列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两项经费都纳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纪委委员每月的办案人员补贴与县区纪委机关干部一致,由县区财政统一发放。(永州市纪委宣传部 陈卓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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